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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注销代理 郑州代理
发布时间: 2022-09-05 10:38 更新时间: 2024-06-24 08:01

《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 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  (国税发〔2008〕86 号) :

一、母公司为其子公司(以下简称子公司)提供各 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,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 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,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 税务处理。

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 款的,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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