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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注销公司代办 公司变更代办AAA
发布时间: 2022-09-06 15:45 更新时间: 2024-06-24 08:01

除本条第 (二) 项规定外,纳税人购进农 产品,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,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 进 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 额;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%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 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以增值税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11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 额;取得 (开具)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, 以 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 11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  (根据财税〔2018〕32 号规定,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 11%扣除率的, 扣除率调整为 10%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海关总 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,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 适用 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 9%。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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